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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大学杰出人才特区管理办法

时间:2016-05-05 18:01:19  点击:

一、设岗原则

根据我校实际,杰出人才特区在国家级、省级、校级优势特色学科和重点科研机构设立。


二、聘任程序

(一)个人申请

申请人可从河南大学人事处网站下载相关表格,按照要求填写完整后与所需材料一并提交设岗单位。

(二)设岗单位评审

1.初步审核申请人材料,并对申请人进行面试。

2.召开本单位学术委员会会议,就是否引进、岗位职级、岗位职责、引进层次、资助金额等提出初步意见。

3.召开单位党政联席会议,确定引进层次、聘任岗位、资助方案,并将候选人个人申请材料和单位初步意见上报人事处。

4.根据人才不同层次,制定科学、规范、可量化的聘期目标任务书,并报人事处审核。

(三)学校聘任

1.人事处根据设岗单位申报的材料,聘请校外同行专家进行通讯评议;如有必要,可聘请外籍专家进行通讯评议。

2.根据通讯评议结果,提交校学术委员会讨论表决。表决通过者,报校长办公会议审批。

3.特殊情况下,经主管校领导批准,人事处可召集有关专家对申请者进行评审,并报学校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审批。

4.人事处根据设岗单位制定的聘期目标任务书,制定《岗位聘任协议书》,明确聘期、工作条件、聘期内工作业绩要求,以及薪酬、科研启动费、安家费等。

5.学校与受聘人选签订《岗位聘任协议书》,并颁发聘书。


三、聘期

(一)人才特区特聘教授实行聘期制,一个聘期为5年。

(二)在聘期内,申请解除协议和调离的,经学校同意,并办理完结校内有关手续后(年薪按实际工作时间核算;未使用的科研启动费予以收回;安家费按照工作年限予以折抵;交回学校安排的住房),可办理离校手续。调离时,随同安排工作的配偶同时调离学校。其它未尽事宜,按协议处理。


四、考核

考核分为中期考核(聘任满3年)和届满考核(聘任满5年)。设岗单位根据聘任协议规定的工作目标和任务,对特区人才的教学、科研、社会服务等各方面情况进行全面考核。

考核程序如下:

(一)个人总结

特区人才对照《岗位聘任协议书》,对聘期内的教学、科研、社会服务等各方面情况进行全面总结,提交书面报告。

(二)学校评议

原则上对特区人才实行校外同行专家评议制度,一般由5-7位同领域学术造诣高的知名专家对被考核人的聘期工作进行评议,给出考核结果。考核结果分为优秀、合格和不合格3个等次。


五、考核结果的运用

(一)中期考核优秀和合格者,继续聘任;不合格者,解除聘任。解聘者可申请转聘其他岗位,或在解聘后的3个月内办理离校手续(调离时,随同安排工作的配偶须同时调离学校)。

(二)终期考核优秀者,一次性奖励年薪的5%,可续签下一个聘期;终期考核合格者,可续签下一个聘期;终期考核不合格者,不再续聘,可申请转聘其他岗位,或在聘期结束后的3个月内办理离校手续(调离时,随同安排工作的配偶须同时调离学校)。

(三)人才特区特聘教授再次聘任时,原则上年龄一般不超过60周岁,特殊情况下不超过65周岁。


六、附则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由人事处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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