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校各单位:
根据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省教育厅《关于评选表彰全省教育系统先进集体和先进工作者的通知》(豫人社函[2018]377号)文件精神,现就我校有关2018年推荐评选工作通知如下:
一、推荐范围和对象
(一)河南省教育系统先进集体的评选范围为学校内设二级机构;曾获省部级以上先进集体荣誉称号的单位不参加评选。
(二)河南省教育系统先进工作者评选范围为学校的专任教师和行政管理人员。其中,优秀教师的参评对象为学校的专任教师及教研人员;先进工作者的参评对象为学校内设二级机构的行政管理人员。
担任副厅级(含)以上职务的领导干部不得参加河南省教育系统先进工作者的评选。
曾获得省部级以上劳动模范和先进工作者称号的人员(全国劳动模范、全国模范教师、全国教育系统先进工作者、全国优秀教育工作者、省级劳动模范等)、全国优秀教师、省级教育系统先进工作者、省级优秀教师和新世纪“百千万人才工程”国家级人选、享受政府特殊津贴人员、省优秀专家、省级学术技术带头人等,不再参加评选。
二、推荐名额
根据上级要求,2018年我校各类省级先进候选对象名额为:河南省教育系统先进集体1个,河南省教育系统先进工作者6名(其中优秀教师5名,先进工作者1名)。
三、评选条件
(一)河南省教育系统先进集体评选条件
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精神,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坚持和加强党的领导,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坚持社会主义办学方向,严格执行有关教育工作法律法规;领导班子团结协调,勤政廉政,依法治教,规范管理,注重队伍的思想政治建设和业务素质提升,具有先进的教育理念和开拓创新精神,并具备以下条件:
重视大学生思想政治教育工作,教风好,学风正,教学质量高,在人才培养、科技创新和社会服务等方面成绩突出,为学校的改革和发展做出重要贡献的教学、科研单位(含创新团队);在党建工作、人才队伍建设、教学管理、科学研究、社会服务、招生就业、资助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等工作中成绩突出的相关职能部门。
(二)河南省教育系统先进工作者的基本条件和要求
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精神,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忠诚人民的教育事业,认真履行岗位职责,求真务实,积极探索,锐意改革,开拓创新,勇于奉献,师德高尚,努力展现新时代人民教师和教育工作者的光荣形象,从事教育教学工作5年以上(特岗教师3年以上),并具备下列条件之一者:
1.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热爱教育事业,立德树人,为人师表,促进学生的全面发展,在培养人才方面成绩显著;
2.高质量地完成教育教学工作任务,努力进行教育创新,在教学改革、教材建设、实验室建设、提高教育教学质量方面成绩显著;
3.在教育教学研究、科学研究、技术推广等方面有创造性的成果,具有一定的科学价值或者明显的社会效益、经济效益;
4.在学校管理、服务和学校建设方面有显著成绩。
四、评选推荐程序及要求
(一)坚持评选标准,注重实绩业绩。
评选推荐必须坚持政治坚定、业绩突出、群众公认、优中选优和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坚持以政治表现、工作实绩、贡献大小作为衡量标准,防止单纯用升学率评价教师的倾向。中小学校长、幼儿园园长参加评选,必须按照校长培训有关规定参加任职资格培训并取得合格证书。中小学教师必须按规定参加继续教育并经审验合格(特岗教师除外)。教师参加评选,必须具有教师资格证书。教授、副教授参评,必须完成学校规定的本、专科教学工作量。
(二)坚持面向基层、面向一线。
各单位在推荐时向一线教师倾斜。中小学教师有在农村任教经历的,在同等条件下优先推荐。
(三)坚持公平、公正、公开原则,充分发扬民主。
评选推荐要采取自下而上、逐级评选申报的方式。要严格履行规定程序,由所在单位民主推荐、领导班子集体研究决定候选人选,每个单位可推荐一名候选人。
(四)学校成立推荐工作领导组,对候选对象进行评审并确定最终推荐名单,名单由学校审定后公示。
(五)学校公示期结束后报全省教育系统评选表彰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五、报送材料及要求
(一)《河南省教育系统先进集体评审简表》和《河南省教育系统先进工作者评审简表》各一份。
(二)所填报的各种奖励和荣誉称号需提供证书原件及复印件(A4纸张)一份。
(三)教师申报时需要提供教师资格证书、任职资格证书、聘任证书原件及复印件(A4纸张)各一份。
(四)附属小学校长、幼儿园园长需提供任职资格培训合格证书。
以上证书复印件请装订成册,与证书原件一同装袋(材料袋封面须注明:单位、姓名、申报荣誉称号等),于8月17日(星期五)18:00前报人事处劳资科(联系人:陆亚洲,联系电话:3909、22199797),同时将《河南省教育系统先进集体评审简表》和《河南省教育系统先进工作者评审简表》电子文档发送至邮箱:hdrsclzk@163.com,逾期不报者视作放弃。
附件:1. 河南省教育系统先进集体评审简表
2.河南省教育系统先进工作者评审简表
人 事 处
2018年8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