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校各单位:
根据国家留学基金管理委员会有关文件精神,结合我校实际,现将我校申请国家留学基金委2018年第二批青年骨干教师出国研修项目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青年骨干教师出国研修项目由国家留学基金委和我校共同出资资助,分为访问学者和博士后。有关选派办法、外语合格条件、应提交的申请材料及说明请查阅http://www.csc.edu.cn/chuguo/s/1075。
二、访问学者申请人应符合以下条件:年龄不超过45周岁,本科毕业后一般应有5年以上的工作经历,硕士毕业后一般应有2年以上的工作经历;对博士毕业的申请人,没有工作年限的要求。博士后申请人应符合以下条件:年龄不超过40周岁,应为学校在职人员及重点培养的后备师资(含应届博士毕业生);申请时距其博士毕业时间应在3年以内,应届博士毕业生不受此限制。
三、申请时须提交拟留学单位的正式邀请函。
四、外语水平应符合国家留学基金资助出国留学外语条件及拟留学国家、留学单位的语言要求。对外语水平未达到合格标准的人员,如申报时已在教育部指定的出国留学人员培训部参加相应语种的培训,可提供在读证明,先行申报,如被录取,外语合格后再予派出。
五、曾享受国家留学基金资助回国满三年但不满五年的,如确有再次出国必要,所在单位提供书面推荐意见后亦可申报。
六、第二批青骨出国留学项目资格有效期保留至2019年3月31日。
七、符合条件并有意申报者,请填写《2018年第二批青年骨干教师出国研修项目申请表》(附件),经单位负责人签字、加盖单位公章(处级干部须经组织部签字盖章)后,随申报材料一并报送人事处职称科。
八、申请人9月10日起至9月20日登陆国家公派留学管理信息平台(http://apply.csc.edu.cn)申报,并将申报材料于9月18日前报送人事处职称科。申报材料按通知要求顺序整理,并按国家公派留学管理信息平台上的说明将相关材料扫描并上传至信息平台(《单位推荐意见表》无需扫描上传)。如提供的材料中有英语以外语种书写的,需另提供中文翻译件。申请材料一律使用A4复印纸打印或复印,请在申请表第一页粘贴申请人近期彩色照片(一寸免冠、光纸正面)。具体可参考“2018年高等学校青年骨干教师出国研修项目申请材料及说明(http://www.csc.edu.cn/article/1079)”。
出国留学工作是人才强校战略的重要组成部分,在我校师资培养、学科建设等方面发挥了重要作用,也和广大教职工的切身利益息息相关,请各单位务必通知到每个符合申报条件的教职工。
如有疑问,请与人事处职称科联系(金明校区行政楼603房间)。
联系人:臧国轻
联系电话:221969693905(内线)
人事处
2018年8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