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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关于我校教职工医疗保险二次报销相关事宜的通知

    时间:2018-10-30 11:48:35  点击:

    全体教职工:

    为了进一步规范学校医疗保险二次报销管理,保障职工基本医疗需求,根据《国务院关于建立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制度的决定》(国发〔1998〕44号)和《河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河南省建立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制度实施意见〉的通知》(豫政〔1999〕38号)以及《开封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 开封市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暂行办法>的通知》(汴政〔2017〕77号),结合学校实际,就医疗保险二次报销相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报销类别

    (一)在开封市住院的,教职工持社保卡在定点医院医保窗口办理首次报销手续后,持住院票据至人事处社保科办理二次报销手续。

    (二)异地安置与转诊的,本人需携带相关材料(包括转诊单或异地安置表、银行卡复印件、本人身份证、住院相关资料)至开封市民之家四楼东区办理首次报销手续,换取开封市社会保险事业管理局出具的住院票据,持换取后的住院票据至人事处社保科办理二次报销手续。

    (三)重症慢性病患者持相关门诊票据(需有重慢标志)至人事处社保科办理二次报销手续。

    二、报销时间和地点

    (一)报销时间:提交报销票据时间为每月5日至15日,领取报销凭单时间为次月5日至15日。

    (二)报销地点:请将相关报销材料报送至人事处社保科(金明校区办公楼619房间)。

    为方便离退休教职工,可将报销材料送至明伦校区离退休工作处(离休科、退休科),人事处负责统一办理报销手续。

    三、 注意事项

    (一)有转诊需求的教职工,请在开封市具有转诊资质的二级专科或三级医院填写《开封市参保人员转诊转院审批表》,并报开封市社会保险事业管理局备案。

    (二)符合异地安置条件的教职工应填写《开封市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异地安置人员登记表》(一式三份),并根据异地安置要求及本人的就医需求选择居住地医保定点医疗机构,报开封市社会保险事业管理局备案。

    同时准备以下材料:近期免冠1寸照片3张、社保卡、医保手册、居住地户口本或居住证原件及复印件。

    四、联系方式

    联系人:丁老师 李老师

    联系电话:(0371)22195956

    人 事 处

    二〇一八年十月三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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