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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关于做好高层次人才考核的通知

    时间:2020-07-20 11:45:33  点击:

    各有关单位:

    为认真落实学校人才会议精神,加强和规范高层次人才考核工作,根据《河南大学高层次人才考核实施办法(试行)》,结合学校实际情况,现将我校高层次人才考核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考核对象

    “杰出人才特区支持计划”特聘教授、“攀登计划”特聘教授、黄河学者、校特聘教授、青年英才以及其他与学校签订人才聘任合同的高层次人才。聘期为5年及以上的,在合同执行满3年后2个月内进行中期考核,在聘期满后2个月内进行届满考核;聘期为3年的,在聘期满后2个月内进行届满考核。

    二、考核内容

    以高层次人才聘任合同约定的工作任务和人才项目规定的考核内容为基础,对参加考核人员师德师风、教学工作、科研工作、社会服务等情况进行考核。中期考核重点评估高层次人才当前学术发展状态、初步成就、发展前景以及工作开展进度等;届满考核全面考核高层次人才任务完成情况。

    三、考核方式

    实行代表性成果评价和同行评价,邀请同行专家通过通讯评议和会议评议的方式对高层次人才工作开展情况和代表成果进行评议。采取校院两级负责制,坚持两级管理和考核,学校进行宏观管理,重点做好中期考核和届满考核;用人单位做好日常管理工作,并配合学校做好考核工作。

    四、考核程序

    1.各单位成立考核工作小组,负责本单位高层次人才考核工作。小组成员一般由单位党政领导、学术委员会主要负责人和同行专家组成,人数须为单数,不少于5人,其中,校外同行专家不少于3人。各单位需于考核工作开始前1周将拟定的考核小组名单和考核方案报人事处审核。

    2.各单位通知本单位参加考核人员填写《河南大学高层次人才考核登记表》(附件2),并根据要求(见附件3)提供业绩证明材料。

    3.各单位接收《河南大学高层次人才考核登记表》、业绩证明材料等考核材料,予以审核、公示。原则上,各单位需于中期期满或聘期结束后2周内将相关考核材料提交人事处。

    4.人事处负责邀请3位以上校外同行专家对参加届满考核人员进行通讯评议。

    5.各单位负责邀请学校审定的同行专家组成考核工作小组进行会议审议,考核对象陈述工作情况并答辩。考核工作小组形成考核意见,填写《河南大学高层次人才考核小组反馈意见表》(附件5)报人事处,由人事处提请校学术委员会审议后,报请校长办公会议审定。会议评审具体时间和地点,由各单位自行确定。

    五、相关要求

    1.请设有高层次人才岗位的单位,每个岗位推荐10位以上高水平同行专家,建立考核专家库,其中校外人员不少于2/3。原则上,各单位需于2020年8月29日前,将《河南大学高层次人才考核同行专家信息表》(附件5)报人事处高层次人才办公室(金明校区办公楼612室)。

    2.请各单位根据《河南大学高层次人才考核实施办法(试行)》要求,结合实际情况,制定年度考核计划,按要求如期开展高层次人才中期和届满考核工作,报送相关材料。

    3.高层次人才考核工作是学校完善人才评价与考核体系的关键环节,提升人才资源使用效益的重要手段,回顾和总结工作、加强学术交流的重要渠道,请各单位高度重视、认真组织,切实做好高层次人才考核工作。

    联 系 人:焦 凡 张学亮

    联系电话:22112896 联系邮箱:gccrcb@henu.edu.cn

    附件:

    1.河南大学高层次人才考核实施办法(试行)

    2.河南大学高层次人才考核登记表

    3.河南大学高层次人才考核业绩证明材料

    4.河南大学高层次人才考核小组反馈意见表

    5.河南大学高层次人才考核同行专家信息表


    人 事 处  

    2020年7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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