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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知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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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关于2023年度工勤技能岗位等级考核工作的通知

    时间:2023-03-09 11:34:11  点击:

    全校各单位:

    根据全省统一部署,结合我校实际,现将2023年工勤技能岗位等级培训考核工作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考核对象范围

    (一)考核对象:机关、事业单位工勤技能岗位在岗正式工作人员和聘用工作人员。

    (二)考核范围:根据河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河南省机关事业单位工勤技能岗位工种设置目录》(豫人社办〔2022〕93号)开展全部工种一至五级工勤技能岗位等级考核。本通知下发前已办理退休手续和已达到退休年龄的人员不再列入考核范围。确定报考人员须签定承诺书(见附件)。

    2023年度将办理退休手续或达到退休年龄的人员,应充分了解单位岗位空缺情况、本通知及其它岗位聘用政策有关规定后,自主决定是否申报报名。

    二、申报资格条件

    (一)五级(初级工)、四级(中级工)、三级(高级工)、二级(技师)的申报资格条件,按照《河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全省机关事业单位工勤技能岗位等级考核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豫人社工考〔2013〕1号)有关规定执行。

    (二)一级(高级技师)的申报资格条件,按照《河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全省机关事业单位工勤技能岗位高级技师考评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豫人社办〔2021〕27号)有关规定执行。

    (三)在新冠肺炎疫情常态化防控期间,省卫生健康部门确定的定点医院中领取防控一线医务人员临时性工作补贴且持有工勤技能岗位等级证书的人员、省级援助医疗队中持有工勤技能岗位等级证书人员和受到省级以上抗击疫情专项表彰的工勤技能人员,仍可按照《河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做好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期间一线卫生等系列工勤技能人员岗位等级考核工作的通知》(豫人社办〔2020〕29号)有关规定进行申报。

    三、报名资格审查

    (一)报名资格审查方式。采取网上报名、网上资格审查、现场审查确认相结合的形式。需要现场审查确认人员申报材料的,由学校人事处统一报市人事考试培训中心进行现场审查确认。

    (二)个人申报。符合申报资格条件人员,登录河南工考报名网站,实名注册后填报个人申报信息,上传相关申报材料,并对个人提交申报材料的真实性负责。申报材料的具体要求可登录河南省职业技能等级评价指导中心网站,在业务专栏—工考业务—“2023年全省机关事业单位工勤技能岗位等级考考务工作安排”栏目内查看。

    四、工勤技能岗位等级考核

    (一)五级(初级工)至二级(技师)的考核。考核科目为职业道德、职业能力、岗位技能,满分均为100分。考核采取人机对话考试等方式,军工电子设备制造工等行业部门专业工种可采取有针对性的考核方式,具体组织实施由河南省职业技能等级评价指导中心另行通知。

    完善五级(初级工)至二级(技师)考核合格人员确定规则,实行考核合格率、合格分数线相结合,以后逐步实现以合格分数线确定考核合格人员。

    (二)一级(高级技师)考评。采取理论考试与综合评审相结合的办法进行,具体按照《河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全省机关事业单位工勤技能岗位高级技师考评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豫人社办〔2021〕27号)有关规定执行。

    五、考务工作日程安排

    (一)3月10日—3月28日,网上注册报名,3月28日24时后停止受理注册报名。

    申报人员应在以上具体规定时间内登录河南工考报名网站,注册后进行报名。

    (二)3月10日—4月10日,网上资格审查、现场审查确

    认,报名信息材料汇总上报,学校人事部门于3月30日前完成所有网上报名资格初审。

    (三)4月—7月,组织五级(初级工)至一级(高级技师)培训。

    (四)7月—11月,组织五级(初级工)至二级(技师)人机对话考试和一级(高级技师)考评。

    (五)11月—12月,组织一级(高级技师)评审,公示各等

    级考核考评结果,下发合格人员通知,办理合格人员证书及归档材料等。

    具体时间安排,根据上级要求另行通知。

    六、其他事项

    申报人员须按要求完成网上注册报名,报名审核通过后由各单位统一将申报人员的相关材料于3月30日前报送至人事处劳资科(金明校区办公楼608房间)。

    联系人:崔少伟

    联系电话:0371-22199797

    附件:承诺书

    人事处

    2023年3月8日

    上一条:关于调整2023年国家博新、中国博士后基金申报校内工作安排等事项的通知

    下一条:关于申报2023年国家公派高级研究学者、访问学者、博士后出国留学项目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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