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关于印发〈河南省农业农村厅行政审批评审专家管理办法〉的通知》(豫农发〔2020〕12号)和河南省农业农村厅《关于补充行政审批评审专家库的通知》(豫农文〔2025〕60号)要求,我校拟开展行政审批评审专家库专家遴选推荐工作,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推荐条件
(一)遵守宪法和法律,拥护党的路线、方针、政策,无违法违纪等不良记录;
(二)客观公正、廉洁自律,能够严格遵守评审专家管理相关规定;
(三)从事申报专业相关行业工作五年以上,了解相关的法律法规,熟悉专业理论知识和操作技能,掌握相应的评审规则和要求,能够独立或者协助开展现场评审活动;
(四)身体健康,具备参加评审的时间和精力条件,年龄不超过法定退休年龄;
(五)本人愿意以独立身份从事和参加省农业农村厅行政审批评审工作,自觉接受省农业农村厅和相关部门监督管理;
(六)在担任评审专家期间,除在本单位任职外,不得在企业兼职;
(七)监督管理人员应为各级农业农村部门从事相关业务监督管理工作的在职在编人员;
(八)评审专家要求的其他条件。
二、申报程序
(一)申请人如实填写评审专家推荐表(见附件1)并附学历、职称、有效身份证件证明和其他重要佐证资料扫描件,监督管理人员提供任职文件或证明材料。
(二)申请人所在单位对申请材料进行初审,出具同意推荐的意见并在纸质申请表上加盖公章。推荐单位纪检部门意见、推荐单位意见由教师中心统一办理。
(三)省农业农村厅组织对申请人员进行资格审查和审核考核,确定入选人员名单。
(四)入选的评审专家经培训合格后,由省农业农村厅颁发聘任证书,聘期三年。
(五)已入选《河南省农业农村厅关于公布聘任行政审批评审专家名单的通知》(豫农文〔2023〕562号)公布的专家名单的不再推荐。
(六)如出现《河南省农业农村厅行政审批评审专家管理办法》(豫农发〔2020〕12号)第十六条、第十七条情形,取消评审专家资格。
三、工作要求
1.请所在单位对推荐人选出具书面意见(包括思想政治情况、师德师风、遵纪守法情况、教科研业绩等情况),经所在单位党组织负责人签字并加盖党委公章。
2.请各单位对推荐人选申请材料进行初审,并在申请表(附件1,单位负责人签字加盖行政公章)、支撑材料(附件3,加盖行政公章)、单位书面意见于3月7日上午12:00前统一交至郑州校区友兰学堂北楼A座302室/金明校区行政服务大厅31号窗口。
四、联系方式
联系人:常明杰
联系电话:0371-22888568
联系邮箱:jszx@henu.edu.cn
联系地址:郑州校区友兰学堂北楼A座302室/金明校区行政服务大厅31号窗口
教师中心
2025年3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