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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关于核对养老保险参保信息的通知

    时间:2017-09-28 10:32:29  点击:

    全校各单位:

    根据豫人社办【2016】176号和豫社保【2016】13号通知要求,在人事处已做大量前期准备工作的基础上,我校从9月28日开始启动全校各单位养老保险参保信息核对工作。现将具体事宜通知如下:

    一、参保人员范围

    1.退休(职)人员:2014年9月30日符合参保条件的退休(职)人员,以及2014年10月1日至数据采集期间按现行干部人事管理权限批准退休(职)的人员。

    2.在职职工:2014年9月30日符合参保条件的在职人员,以及2014年10月1日至数据采集期间单位新增在编人员(包括2014年10月1日至正式启动实施期间所有调动至企业,或辞职、辞退、开除、死亡等人员)。

    3.人事代理及其他编外人员不参加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参保登记工作。

    二、参保信息采集工作安排

    1.9月29日-9月30日,请各单位指定一名养老保险工作联系人,专门负责本部门养老保险信息核对、联系工作。

    2.9月29日-10月11日,各单位联系人组织参保职工核对《河南省机关事业养老保险人员基本信息》表(每人一份)信息,并签字确认。对参保信息有异议者,由所在部门统一汇总后一并反馈人事处(需提供未签字的基本信息表、有异议信息的支撑材料或情况说明)。

    3.10月12日-17日,人事处组织人员将有误的参保信息录入河南省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数据采集系统。

    4.10月18日-19日,剩余未完成个人签字的人员最终确认签字,各单位联系人将基本信息表交回人事处。

    6.10月20日-30日,人事处将相关报表及审核材料交上级部门按程序审核上报,完成我校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参保登记工作。

    三、信息采集表填写说明

    1.姓名:按照身份证件上的相关信息进行填写。

    2.档案出生日期:在职人员根据本人档案记载,按照国家政策规定和干部管理权限确定的出生日期为准;退休人员的出生年月以批准退休时确定的出生年月为准。

    3.参加工作时间:按照国家政策规定确认的首次参加工作时间。

    4.户口性质:按照城镇、农村、港澳台、外籍分类填写。

    5.户籍:填写到县、区级。比如:XX省XX市XX县(区)

    6.通信地址:按参保人员通信地址全称填写,如:“××省××市(州)××县(市、区)××街道(乡镇、大道、路)××门牌号(小区、村组)××楼××号”。也可以填写单位地址,具体到XX学院。

    7.联系电话:填写本人手机号码或固定电话。

    8.2014年10月1日前参加养老保险情况:分4类填写,(1)机关事业,指参加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制度试点情况;(2)企业,指参加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制度情况;(3)部队,指参加军人养老保险;(4)未参保养老保险。

    9.其他说明:

    (1)退休人员要确认填写开户银行及账号、联系电话及备用联系手机。

    (2)各参保人员要核对并完善《河南省机关事业养老保险人员基本信息表》中个人基本信息,有异议者,由各单位联系人统一反馈。

    四、材料上报地址及联系方式

    地址:人事处劳资科(金明校区行政楼608)

    电话:22199797


    此次参保登记工作时间紧迫、任务量重、涉及面广,希望各部门高度重视、齐心协力、积极配合,确保我校养老保险参保登记工作的有序开展,为保证我校养老保险制度改革的顺利实施打好基础。


    人 事 处

    2017年9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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