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校各单位:
根据中共河南大学委员会、河南大学《关于印发教学优秀奖等评选办法的通知》(校党发〔2009〕43号)文件精神,现将评选2015-2017年度管理优秀奖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选范围
学校机关单位、各院(部)及附属单位从事党政管理工作的人员。
二、评选条件
1.认真学习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不断提高自己的理论水平、政策水平和管理水平,有较强的工作能力。
2.忠于教育事业,有强烈的事业心和工作责任心,热爱本职工作。
3.认真执行《管理育人条例》,履行岗位职责,工作积极,认真负责,在管理工作中做出显著成绩。
4.认真贯彻党的方针、政策,模范执行国家法令和学校的规章制度,坚持原则,廉洁奉公。
三、评选办法
1.管理优秀奖按各单位党政管理人员(含教辅)的8%评选,5人以上的单位可推荐1人。
2.各单位在评选时要广泛吸取群众意见,对照评选条件,推荐出参评人选。
3.学校成立推荐工作领导小组,对各单位评出的人选进行审查,推荐出初步名单。
4.学校研究审定后予以公布。
四、奖励办法
学校颁发奖励证书和奖金。
五、评选要求
1.各单位要充分重视这次推荐评选工作,加强领导,精心组织、周密安排。
2.推荐工作要严肃认真,坚持标准,严格把关,坚持发扬民主,广泛听取群众意见,确保推荐工作的质量和推荐对象的先进性。
3.请各单位于6月20日18:00以前将本单位推荐人员的《河南大学管理优秀奖登记表》一份报人事处劳资科。
4.推荐2人以上的单位须提供本单位管理岗人员名单。
人 事 处
2017年6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