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校各单位:
根据河南省教育厅办公室《关于做好2023年国家留学基金委河南省地方合作项目选派工作的通知》(教办外〔2023〕77号)通知精神,为做好项目选派工作,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项目类别与选派计划
1.2023年地方合作项目(含已获批的地方创新子项目)全省计划选派120名优秀骨干教师、科研人员出国研修。
2.2023年地方合作项目创新子项目,学校计划选派8名优秀教师。其中:高级研究学者1名,访问学者4名,博士后3名。
二、选派类别和留学期限
高级研究学者资助期限为:3-6个月;
访问学者资助期限为:3-12个月;
博士后资助期限为:6-24个月。
三、申请条件
(一)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和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热爱祖国,具有良好的思想品德和政治素质,无违法违纪记录。具有良好专业基础和发展潜力,具有服务国家、服务社会、服务人民的社会责任感和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
(二)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的公民,不具有国外永久居留权。身体健康,心理健康。
(三)申请人须为河南省高等学校正式工作人员,符合《2023年国家留学基金资助出国留学人员选派简章》规定的申请条件,原则上现有主持或参与研究的项目或课题,出国研修计划应与其在研项目或课题以及所在单位重点工作密切相关。
(四)高级研究学者申请人的年龄不超过55周岁(1967年1月1日以后出生)。重点支持具有正高级专业技术职称或具有博士生导师资格的教学科研人员;优先支持国家公布的“双一流”建设学科主要负责人,国家级重点教学或科研项目主要负责人,部级(含)以上教学或科研平台主要负责人,部级(含)以上教学或科研奖励一等奖获得者。重点支持具有副司局级(含)以上行政职务的人员。
(五)访问学者申请人年龄不超过50周岁(1972年1 月1日以后出生)。本科毕业后应有5年以上的工作经历,硕士毕业后应有2年以上的工作经历。对博士毕业的申请人无工作年限要求。
(六)博士后申请人年龄不超过40周岁(1982年1月1日以后出生),应为高等学校从事教学或科研工作的,取得博士学位时间不超过3年(含3年)的优秀在职青年教师或科研人员。
(七)申请时须提交拟留学单位的正式邀请函。
(八)外语水平须符合《国家留学基金资助出国留学人员选拔简章》确定的条件。外语水平不合格的,如果所在单位重点推荐,亦可申请,但须有可供参考的外语水平证明,如以往参加的WSK/TOEFL/IELTS等考试成绩单复印件。此类人员录取后,须参加教育部指定出国留学人员培训部相关语种培训或自行参加WSK/TOEFL/IELTS等考试,获得培训合格证书或考试成绩达标后方可派出。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申请时外语水平合格者。国家留学基金委考虑到新冠疫情影响,对2023年地方合作项目申请人适当放宽外语合格条件认定标准(详见附件1)。
四、报名和选拔
(一)报名时间和方式
2023年网上报名及申请受理时间为5月1日至5月15日(含已获批的地方合作项目创新子项目)。申请人应在规定期限内登录国家公派留学管理信息平台(http://apply.csc.edu.cn)报名,按照《关于准备国家留学基金资助出国留学申请材料的说明(西部地区人才培养特别项目/地方合作项目)》(见附件2)准备申请材料,提交
人才人事部职称科审核。
符合条件有意申报者,还需填写《2023年国家公派出国留学申请表》(见附件3),经单位负责人签字、加盖单位公章后同系统内提交材料的纸质版,于2023年5月5日(周五)18:00前报送至人才人事部职称科。
(二)学校选拔
学校对申请人的政治思想、道德品行、学术诚信、身心健康情况、综合素质、学术发展潜力、出国留学必要性、留学计划可行性等方面进行严格把关,在单位推荐意见表中对上述表现做出评价,最终选出推荐人选。地方合作项目由学校推荐至教育厅评审,地方合作项目创新子项目在学校计划指标内推荐派出。
(三)评审和录取
1.评审流程
省教育厅遵循“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采取“个人申请,单位推荐,专家评审,择优录取”的方式,组织专家对申请人的材料进行初评;国家留学基金委再次组织专家进行审核、评审,并根据专家评审意见确定录取人员名单。
2.评审工作主要从以下几方面进行考察:
(1)申请人的道德品行、综合素质及发展潜力;
(2)申请人的主要业绩及获奖情况;
(3)出国研修学科专业及方向的需要程度、国内和国际发展水平的差距;
(4)出国留学的必要性、研修计划的可行性及留学目标的应用前景;
(5)留学目的国、机构及合作学者在所选学科专业领域的发展水平、是否具备接待申请者所需科研条件;
(6)申请人所在单位在该学科专业领域的水平、为申请人留学回国后提供发展条件的可能性及推荐态度等。
3.录取结果及查询方式
录取结果将于2023年8月公布。申请人可登录国家公派留学管理信息平台查询录取结果,下载打印录取文件。
五、资助方式
河南省地方合作项目采用国家留学基金委、省教育厅共同资助的方式,国家留学基金委承担50%、省财政50%的比例进行资金配套。
六、资助内容
资助内容为一次往返国际旅费和资助期限内的奖学金(包括伙食费、住宿费、注册费、板凳费bench fee、交通费、电话费、书籍资料费、医疗保险费、交际费、一次性安置费、签证延长费、零用费、手续费和学术活动补助费等)。奖学金资助标准及方式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七、派出及管理
(一)录取人员的留学资格有效期保留至2024年12月31日。
(二)凡未按期派出者,其留学资格将自动取消。未经批准放弃资格或不按期派出者,5年内不得再次申请国家公派出国留学。
(三)国家留学基金委及省教育厅原则上不受理变更留学国别、变更留学单位、变更留学期限及延期派出的申请。
(四)其他相关事宜,请查阅国家留学网出国留学“综合项目专栏”“2023 年西部地区人才培养特别项目/地方合作项目专栏”。工作中如有问题,请及时与职称科联系。
附件:
1.2023年西部地区人才培养特别项目、地方合作项目外语合格条件
2.关于准备西部地区人才培养特别项目、地方合作项目出国留学申请材料的说明
3.创新子项目留学院校名单
4.2023年国家公派出国留学申请表
人才人事部
2023年3月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