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校各单位:
按照上级有关规定,结合学校工作安排,在职教职工工资晋升和2023年社会保险缴费基数调整等工作已完成,现将有关情况通知如下:
1.在职教职工工资晋升工作已完成,新的工资标准将于7月份兑现。
(1)2023年增加薪级工资工作已完成,新的薪级工资标准从2023年1月执行,1月至6月期间增加的工资将随7月份工资补发。
(2)2022年度职称评审通过人员的工资从2023年4月执行,4月至6月期间增加的工资将随7月份工资补发。
(3)2022年工勤技能考核通过人员晋升工资工作已完成,新的工资标准将于7月兑现。工勤一级考核通过人员新的工资标准从2023年1月执行,1月至6月期间增加的工资随7月份工资补发;工勤二级及以下考核通过人员新的工资标准从2022年10月执行,2022年10月至2023年6月期间增加的工资将随7月份工资补发。
2.教职工2023年社会保险缴费基数调整工作已完成。按照省社保中心工作安排,自2023年7月起调整在职教职工社会保险缴费基数,缴费基数为在职教职工本人2022年度月平均工资(按档案工资计算),工资项目包含岗位工资、薪级工资、按国家规定基本工资提高部分、统一的津贴补贴、绩效工资基本水平参考标准。
据省医保中心反馈,因医保系统故障,部分在职教职工医保个人应缴费用未正常调整,7月应缴费用增加部分将在8月工资中补扣。
3.根据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财政厅《关于2023年调整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的通知》(豫人社〔2023〕4号)精神,自2023年1月起调整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社保部门负责养老金调整的核发工作,增加的养老金于2023年7月31日前发放到位。
请通知教职工关注个人相关账户。
劳资科联系人:李海平 联系电话:22199797
社保科联系人:刘凤桐 联系电话:22195956
人才人事部
2023年7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