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单位:
根据《关于开展2023年度国家资助博士后研究人员计划申报工作的通知》(博管办〔2023〕121号),全国博士后管委会办公室 中国博士后科学基金会启动2023年度国家资助博士后研究人员计划申报遴选工作,按照“个人申报、单位推荐、专家评审、择优资助”的原则对博士后研究人员实施分档分类资助。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资助标准及数量
国家资助博士后研究人员计划分为A、B、C三档,资助期为两年。其中,A档为博士后创新人才支持计划(以下简称“博新计划”),限自科类,资助标准为每人每年28万元人民币(另外配套博士后科学基金资助每人8万元),2023年拟资助500人;B档资助标准为每人每年18万元人民币,2023年拟资助1000人;C档资助标准为每人每年12万元人民币,资助人数根据年度经费预算情况确定(B、C档不限学科)。
获选人员资助期满前,全国博士后管委会办公室 中国博士后科学基金会将对其开展科研业绩评估考核,择优再予以奖励性资助。
二、申报条件
申请人须为2023年新近进站全职从事博士后研究的人员,同时符合以下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含中国港澳台地区居民),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具备良好思想品德;
2.具有较高的学术水平、较突出的科研潜力和工作业绩,无科研失信情况;
3.年龄不超过35周岁(1987年10月31日(含)以后出生);
4.须为2023年1月1日至申报截止日期前进站的人员;
5.入选博新计划、香江学者计划、澳门青年学者计划、中德博士后交流项目以及其他各类国家博士后引进、派出项目(博士后国际交流计划学术交流项目除外)的人员不得申报;
6.申请人开展每站博士后研究期间仅可申报一次。
国家资助博士后研究人员计划B档、C档获选人员不得再申报博新计划。2023年博新计划通过函评进入会评但未获得资助的人员(有关名单将在2023年博新计划公示结束发布获选通知时公布),且符合相应条件(流动站自主招收的全职博士后,不含与工作站联合招收人员),可自动获得国家资助博士后研究人员计划B档资助,无需再次申报。
三、申报遴选程序
(一)申请人申报(2023年10月16日-10月31日)
申请人参照《国家资助博士后研究人员计划申报书模板》(附件1),提前准备相关申报信息和证明材料,在申报期间登录中国博士后网上办公系统“国家资助博士后研究人员计划”板块,按要求认真填写申报信息、上传相关证明材料(无需报送纸质材料)。
(二)学校推荐审核(2023年10月16日-11月2日)
学校重点审核申请人的申报资格和科研诚信,对学术水平高、科研潜力大、工作业绩突出的人员在国家限定指标范围内,择优推荐。
(三)科研诚信复核(2023年11月3日-11月10日)
中国博士后科学基金会将通过科技部科研诚信管理信息系统对各单位推荐人员的科研诚信情况予以复核。
(四)专家评审和择优遴选(2023年11月11日-12月31日)
中国博士后科学基金会通过专家评审的方式择优确定获选人员(评分标准见附件2)。对博士后工作评估优秀的设站单位以及国家政策支持的地区和单位予以适当倾斜。
获选结果拟于2023年12月31日前公布。
四、经费拨付及管理
国家资助博士后研究人员计划经费由中国博士后科学基金会按年度分两期拨付至学校。学校将严格执行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财政部有关管理办法,对资助经费实行单独管理、专款专用。
五、有关要求
(一)获选人员须将人事关系(含人事、工资关系及人事档案)转入学校,全职从事博士后研究。
(二)申请人应科学合理制定研究计划,认真努力完成科研任务。中国博士后科学基金会将适时对国家资助博士后研究人员计划的获选人员组织开展博士后科研业绩评估考核资助,届时获选人员申报国家资助博士后研究人员计划时填报的相关信息将作为科研业绩评估考核的依据。
六、联系方式
联 系 人:彭丽萍 张劲草
联系电话:0371-22199595
联系邮箱:hdbhb@henu.edu.cn
附件:
1.《国家资助博士后研究人员计划(B 档、C档)申报书模板》
2. 国家资助博士后研究人员计划(B 档、C档)评分标准
人才人事部
2023年9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