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有关单位:
为加强高层次人才队伍建设,更好地发挥高层次人才在学科建设、科研研究、人才培养等方面的引领带动作用,根据《河南大学高层次人才考核实施办法》(校发〔2020〕87号)要求,结合工作实际,现将我校2025年上半年高层次人才考核工作通知如下:
一、考核对象
2025年6月30日前达到届满考核和中期考核的“杰出人才特区支持计划”特聘教授、“攀登计划”特聘教授、省特聘教授、黄河学者、校特聘教授,以及其他与学校签订人才聘任合同的高层次人才。
二、考核内容
以高层次人才聘任合同约定的工作任务为基础,对参加考核人员教育教学、科学研究、学科建设、团队建设和社会服务等情况进行综合考核。届满考核对照合同任务全面考核高层次人才任务完成情况;中期考核重点评估高层次人才当前学术发展状态、初步成就、发展前景以及工作开展进度等。
三、考核要求
(一)各单位成立考核工作组,负责本单位高层次人才考核工作,考核小组人数不少于(含)9人,其中,校外同行专家不少于三分之一。
(二)通知本单位参加考核人员填写《河南大学高层次人才考核登记表》,并根据要求提供业绩证明材料。
(三)收集整理考核材料,提交考核工作组进行会议评审,形成考核意见,并填写《河南大学高层次人才考核工作组反馈意见表》。
(四)在单位内部对考核结果予以公示,公示无异议后按照相关要求将考核材料提交高层次人才办公室。
四、考核结果设定
(一)中期考核结果分为优秀、合格、基本合格与不合格。
1.超额完成中期任务且业绩突出者,考核结果为优秀(比例不超过单位本次中期考核总人数的20%)。
2.完成中期任务者,考核结果为合格。
3.基本完成中期任务,且有完成聘期任务潜力者,经单位考核工作小组认定,并予以重点审议,考核结果可确定为基本合格。
4.未完成中期任务者,考核结果为不合格。
(二)届满考核结果分为优秀、合格、基本合格与不合格。
1.超额完成聘期任务且业绩突出者,考核结果为优秀(比例不超过单位本次届满考核总人数的20%)。
2.完成聘期任务者,考核结果为合格。
3.未全部完成聘期任务,但完成主要任务指标,接近完成任务,经过一年整改期有望完成者,考核结果为基本合格。
4.未完成聘期任务者,与合同规定的任务完成量存在较大差距,考核结果为不合格。
五、材料报送
请各单位于5月30日17:00前按照附件材料清单将电子版材料及签字盖章扫描件发送至:gccrcb@henu.edu.cn。
联 系 人:杨坤鹏 张乃超
联系电话:0371-66598556
附:附件材料。
高层次人才办公室
2025年4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