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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河南大学岗位设置管理实施 暂行办法》的通知

时间:2019-01-16 11:13:41  点击:

全校各单位:

《河南大学岗位设置管理实施暂行办法》已经学校研究通过,现予印发,请认真贯彻执行。

二〇一〇年十一月二十四日

河南大学岗位设置管理实施暂行办法

为深化我校人事制度改革,建立健全岗位设置管理制度,实现人事管理的科学化、规范化和制度化,根据《中共河南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 河南省事业单位岗位设置管理实施意见(试行)>的通知》(豫办〔2010〕3号)、《河南省事业单位岗位设置管理实施工作若干问题的处理意见》(豫人社〔2010〕141号)等文件精神,结合我校实际,特制订本办法。

一、指导思想

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全面实施人才强校战略,切实转换学校用人机制,优化人力资源配置,充分调动全体教职员工的积极性和创造性,全面提升学校的办学水平和办学效益,为建设高水平大学提供强有力的人才保障和智力支撑。

二、基本原则

(一)科学设岗,宏观管理。从学校人才培养、科学研究和社会服务的需要出发,统筹学科建设,兼顾各类人员结构现状,合理确定岗位总量,按照岗位结构比例标准,规范设置各级各类岗位,加强宏观调控和监督管理。

(二)优化结构,精干高效。完善岗位设置分类分级体系,优化人员结构比例,合理配置人力资源,加强高层次人才队伍建设,提高用人质量与用人效益。

(三)按岗聘用,规范管理。以岗位设置为基础,深化聘用制度改革,完善人才遴选、使用、评价、激励与保障机制,加强规范管理,促进人才的自主发展和自我约束。

(四)制度入轨,平稳过渡。严格遵循工作程序,深入调查研究,准确掌握情况,广泛听取意见,坚持科学论证,充分考虑现状和现行制度,做好政策之间的衔接和工作的过渡。根据“先入轨,后完善”的要求,确保我校现有在编在册的工作人员在首次岗位聘用中,按照现聘职务或岗位进入相应等级的岗位,做到平稳实施、稳步推进。

三、实施范围

(一)学校在编在册的正式工作人员适用本办法。

(二)学校专业技术人员、管理人员和工勤技能人员,分别纳入相应岗位设置管理。岗位设置管理中涉及学校领导人员的,按照干部人事管理权限的有关规定执行。

四、岗位分类

我校岗位分为专业技术岗位、管理岗位和工勤技能岗位三类。

(一)专业技术岗位是指从事专业技术工作,具有相应专业技术水平和能力要求的工作岗位。专业技术岗位分为教师岗位和其他专业技术岗位。其他专业技术岗位主要包括实验、图书资料、会计、经济、工程、出版、档案、卫生、小学教师等专业技术岗位。

(二)管理岗位是指担负领导职责或管理任务的工作岗位。

(三)工勤技能岗位是指承担技能操作和维护、后勤保障、服务等职责的工作岗位。

五、岗位总量与结构比例

(一)岗位总量

按照河南省岗位设置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核定的岗位总数确定。

(二)岗位类别及结构比例

根据岗位设置要求,专业技术岗位不低于全校岗位总量的70%,其中教师岗位不低于专业技术岗位总数的80%。管理岗位不高于全校岗位总量的20%。逐步减少工勤技能岗位的比例。

(三)岗位等级及结构比例

1.专业技术岗位

根据上级规定,我校专业技术岗位分为12个等级,即由高到低分为二至十三级专业技术岗位。全校专业技术岗位中的高级、中级、初级岗位之间的结构比例总体控制目标为4.5:4.5:1。高级、中级、初级岗位内部不同等级岗位之间的结构比例实行目标控制。二、三、四级岗位之间的比例为1:3:6;五、六、七级岗位之间的比例为2:4:4;八、九、十级岗位之间的比例为3:4:3;十一、十二级岗位之间的比例为5:5。

(1)教师岗位分为11个等级,包括高级岗位、中级岗位、初级岗位。高级岗位分为6个等级,即由高到低分为二至七级,其中正高级岗位包括二至四级,其岗位名称分别为教授二级岗位、教授三级岗位、教授四级岗位;副高级岗位包括五至七级,其岗位名称分别为副教授一级岗位、副教授二级岗位、副教授三级岗位;中级岗位分为3个等级,即由高到低分为八至十级,其岗位名称分别为讲师一级岗位、讲师二级岗位、讲师三级岗位;初级岗位分为2个等级,即由高到低分为十一至十二级,其岗位名称分别为助教一级岗位、助教二级岗位。(如表一)。

学校在测算、核定各学院(二级单位)教师岗位数时,以现有人员为基数,进行岗位比例控制,岗位数按四舍五入取整计算。

(2)其他专业技术岗位分为11个等级,包括高级岗位、中级岗位、初级岗位。高级岗位分为5个等级,即由高到低分为三至七级,其中正高级岗位包括三至四级,副高级岗位包括五至七级;中级岗位分为3个等级,即由高到低分为八至十级;初级岗位分为3个等级,即由高到低分为十一至十三级,其中十三级是员级岗位。(如表一)。

表一:

岗位级别

十一

十二

十三

岗位名称

正高级

副高级

中级

初级

员级

教师二级岗位的聘用由上级人事部门统一组织,从教师三级岗位中产生;根据上级规定,我校其他专业技术岗位不设立二级岗位。

(3)特设岗位是指根据学校办学特点和教学科研工作的需要,为聘用急需的高层次人才,经上级主管部门批准设置的工作岗位,属于学校非常设岗位。特设岗位的等级根据规定的程序确定。

特设岗位不受学校岗位总量、最高等级和结构比例限制,在完成工作任务后,按照岗位核准权限予以核销。

2.管理岗位

根据上级规定,我校管理岗位分为8个等级,即由高到低分为三至十级职员岗位。我校厅级正职、厅级副职、处级正职、处级副职、科级正职、科级副职、科员、办事员依次分别对应管理岗位三至十级职员岗位。(如表二)。

表二:

岗位级别

岗位名称

厅级正职

厅级副职

处级正职

处级副职

科级正职

科级副职

科员

办事员

3.工勤技能岗位

工勤技能岗位分为技术工岗位和普通工岗位。技术工岗位分为5个等级,即由高到低分为一至五级;普通工岗位不分等级。高级技师、技师、高级工、中级工、初级工,依次分别对应一至五级岗位。(如表三)。

表三:

岗位级别


岗位名称

高级技师

技师

高级工

中级工

初级工

普通工

六、岗位聘用组织与程序

(一)聘用组织

学校成立岗位设置管理工作领导组,负责学校岗位设置和聘用工作的组织领导、政策制定以及重大事项的决策,领导组办公室设在人事处,负责岗位设置、聘用管理的日常工作。领导组下设教师岗位、其他专业技术岗位、管理岗位、工勤技能岗位等聘用工作委员会和岗位聘用申诉受理委员会,负责岗位设置与岗位聘用的具体实施工作。

各学院(二级单位)成立由单位领导和相关专家组成的岗位聘用工作领导小组,负责本单位岗位聘用的具体工作。

(二)聘用条件

1.基本条件:各级各类岗位聘用人员均应遵守宪法和法律,具有良好的品行,具备岗位所需的专业、能力或技能条件,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2.专业技术高级、中级、初级内部各等级岗位的任职年限原则上不少于3年,且连续3年考核等次在合格以上。

3.专业技术三、四级岗位聘用条件由学校统一制订,其他岗位聘用条件由各聘用工作委员会或各聘用工作领导小组结合实际另行制订。

(三)聘用程序

岗位聘用要本着公开、公平、公正和注重实效的原则进行,严格聘用程序。岗位聘用的基本程序是:

1.公布岗位。公布岗位、聘用条件、岗位职责等事项。

2.个人申请。应聘者向所在单位提出聘用申请,填报《河南大学教师(其他专业技术、管理、工勤技能)岗位聘用申请表》。

3.单位推荐。各单位对本单位应聘人员的聘用资格和聘用条件进行审核。按照竞争上岗、择优聘用的原则,向各聘用工作委员会提出拟聘用人员推荐名单。

4.组织评议。各聘用工作委员会按照分工和职责,组织对推荐对象进行评议,提出拟聘人选。

5.确定拟聘人员。各聘用工作委员会将拟聘人员名单报学校岗位设置管理工作领导组批准。

6.结果公示。拟聘用人员确定后,学校以适当方式进行公示。在公示期内有异议者,按程序进行复议。

7.签约上岗。公示无异议,受聘人员与学校签订聘用合同。

(四)聘期管理

1.聘期一般为3年。聘期内变动岗位的,原聘期终止时间不变。达到国家规定退休年龄的受聘人员,岗位聘用合同只签至达到退休年龄的时间,聘用期满按有关规定办理退休手续。其中,符合上级及学校相关规定的,可申请延长退休年龄。

2.学校与受聘人员在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基础上签订聘用合同,明确受聘岗位的岗位职责、岗位任务、薪酬待遇、岗位纪律、聘用合同变更、解除和终止的条件以及聘用合同期限等内容。在国家法律许可的范围内,可以按规定约定试用期。聘用合同期限内调整岗位的,应对聘用合同的相关内容做出相应变更。聘用合同期满,按上级有关规定和学校政策对受聘人员的履职情况进行考核,并及时做出续聘、岗位调整或解聘的决定。

3.考核分为年度考核和聘期考核。年度考核主要对个人年度工作情况进行考核;聘期考核重点对个人岗位职责和岗位任务进行考核。

(五)投诉与申诉

1.应聘者对聘用情况有异议的,可提出投诉或申诉,投诉或申诉应在公示期内提出,否则将不予受理。

2.任何投诉或申诉须以书面形式提出,并签署真实姓名。投诉人的投诉必须以事实为依据,岗位聘用申诉受理委员会有责任为投诉人保密。

3.学校岗位聘用申诉受理委员会统一受理投诉和申诉,负责调查和答复。

七、相关要求

(一)岗位设置管理是关系到全校教职员工切身利益的一项重要工作。各单位要高度重视、加强领导,认真组织、周密安排,坚持标准、严格程序,按照学校的要求和部署做好工作。

(二)各单位要严格按照学校的规定对应聘人员的申报材料进行认真审核,严格把关。

(三)各单位和个人在岗位聘用工作期间,要遵守工作纪律,不得营私舞弊、弄虚作假。如有违犯者,一经发现,将按学校有关规定进行严肃处理。

(四)岗位聘用实行回避制度。岗位设置管理工作机构成员在办理人员聘用事项时,遇到本人或与本人有直系亲属关系的,应当回避,以确保聘用工作的公平、公正。

本办法由人事处负责解释,自公布之日起执行,未尽事宜按国家及省、校有关文件规定执行。

主题词:人事 岗位设置 办法 通知

主办:人事处 督办:校党政办公室

河南大学党政办公室 2010年11月24日印发

上一条:河南大学关于岗位设置管理实施工作若干问题的处理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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