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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大学关于岗位设置管理实施工作若干问题的处理意见

时间:2019-01-16 11:14:20  点击:

全校各单位:

为建立健全我校岗位设置管理制度,保证我校岗位设置与聘用工作顺利进行,根据《中共河南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 河南省事业单位岗位设置管理实施意见(试行)>的通知》(豫办〔2010〕3号)、《河南省事业单位岗位设置管理实施工作若干问题的处理意见》(豫人社〔2010〕141号)、《河南大学关于印发〈河南大学岗位设置管理实施暂行办法〉的通知》(校发〔2010〕248号)等文件精神,结合我校实际,现就我校岗位设置管理实施工作中若干问题提出以下处理意见。

一、教学科研单位中,以教学科研工作为主兼做行政管理工作的干部纳入专业技术岗位管理;以党政管理工作为主兼做教学科研工作和其他专业技术工作的干部纳入管理岗位管理;在一线直接从事大学生日常思想政治教育工作的人员纳入思想政治教育教师岗位管理,也可根据自身条件,申请纳入管理岗位管理。

二、校内相关单位中,在会计、工程、编辑等具有专业技术要求的管理岗位上工作的人员,其专业技术职务与所聘岗位专业技术要求相一致的,申请纳入专业技术岗位管理;不一致的,首次聘用可纳入相应专业技术岗位最低等级,也可以纳入管理岗位管理。

三、由领导职务改任非领导职务且具有相应专业技术职务并确实从事专业技术工作的人员,可选择管理岗位,也可以选择专业技术岗位。

四、各单位2006年7月1日以后达到法定退休年龄现已办理退休手续的专业技术人员(含2006年6月30日前到龄但经组织批准留任的人员),在学校完成岗位设置和首次岗位聘用时,按照退休时的专业技术职务,在原隶属学院(二级单位)进行申报,比照在职人员的聘用条件重新确定岗位等级,并经上级人事部门认定。岗位等级变化的,在职人员兑现工资时,同步调整退休费。

五、学校杰出人才,按照岗位聘用条件及程序进入相应岗位等级,签订聘用合同。原签订的聘任合同仍然有效。

六、聘期内,新晋升专业技术职务的人员,自学校聘用下月起进入相应岗位最低等级;晋升管理职务、工人技术等级者,自学校聘用下月起进入相应的岗位等级。

七、经学校批准,在校外学习、进修、工作的人员可应聘相应等级岗位,在所属单位进行申报,按照岗位聘任的有关条件和程序确定相应等级。

八、新进我校从事专业技术工作,尚未进行职称聘任的人员,进入低一级相应专业技术岗位最高等级。待重新聘任后,按照岗位聘用工作程序进入相应岗位等级。

九、岗位申请人所获荣誉称号、论文论著、项目成果、奖励等均应是其任现职务或岗位以来所取得,首次聘用时,所有事项的截止日期为2010年10月31日。

十、在首次聘任完成前同时具有管理岗位职务和专业技术职务的人员,原工资待遇高于新聘岗位工资待遇的,工资待遇按就高原则暂予保留。

十一、学校聘用到管理岗位的工人,按现聘职务进行岗位聘用,此类人员的工人身份不变。

十二、待岗人员、内退人员及长期病假人员,纳入相应岗位最低等级管理。

十三、学校在岗人事代理人员由所在单位(各聘用工作委员会)比照在编人员的岗位聘用条件确定相应的岗位等级。学校在岗人事代理人员聘用岗位不占所在单位(各聘用工作委员会)岗位数。

二〇一〇年十一月二十四日

主题词:人事 岗位设置 意见

主办:人事处 督办:校党政办公室

河南大学党政办公室 2010年11月24日印发


上一条: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处分暂行规定

下一条:关于印发《河南大学岗位设置管理实施 暂行办法》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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