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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做好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中表现突出的工作人员和集体及时奖励工作的通知

时间:2020-07-02 07:59:01  点击:

全校各单位:

当前,全国疫情防控阻击战取得重大战略成果。为表彰先进、积聚力量,我省决定对在疫情防控工作中做出突出贡献的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和集体进行奖励。根据《中共河南省委组织部 河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做好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中表现突出的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和集体及时奖励工作的通知》(豫人社办〔2020〕42号)及上级有关文件精神,结合学校实际,经研究,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奖励范围

在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中,表现突出、成绩显著的在职工作人员和集体。

二、奖励种类

奖励分为嘉奖、记功、记大功。

在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中,表现突出、作出较大贡献,在本单位发挥模范带头作用的工作人员和集体,给予嘉奖。

在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中,取得突破性成就、作出杰出贡献,在本地区本行业本领域产生较大影响的工作人员和集体,记功。

在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中,取得重大突破性成就、作出杰出贡献,在全省乃至全国本行业本领域产生重大影响的工作人员和集体,记大功。

三、奖励条件

(一)推荐奖励集体条件

单位能够认真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疫情防控的重要指示、讲话精神和上级、学校关于疫情防控工作的安排部署,把疫情防控作为一项重大政治任务去完成,措施得力;领导能坚定地站在斗争的第一线,以身作则,率先垂范,无私奉献;单位教职工能严守纪律,服从指挥,坚守岗位,努力工作,对疫情能做到早发现、早报告、早隔离、早治疗,为全校疫情防控工作做出突出贡献。

(二)推荐奖励个人条件

在学校新型冠状病毒肺炎防控工作领导小组的统一领导下,坚守岗位,积极主动承担疫情防控工作任务,把保护师生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放在第一位,尽职尽责,无私奉献,并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 临危不惧,深入疫情防控一线,精准掌握师生出行和健康信息,为控制传染源,切断传播途径,保护广大师生健康做出突出贡献。

2. 积极开展科学防治知识宣传,切实做好师生思想工作,消除恐惧心理,学习科学防范知识,为提高学校凝聚力做出突出贡献。

3. 认真履行职责,采取有力措施,维护校园安全和公共场所卫生,做好后勤保障和医护物资储备,成绩突出的。

4. 其他为疫情防控工作做出突出贡献的。

四、奖励名额

根据上级通知要求,结合工作实际,并经学校研究决定,推荐奖励集体的评选以院(实验室、中心)、部、处(室)为单位,全校控制在10个以内;推荐奖励的工作人员名额控制在89个以内,其中,嘉奖名额不超过80个,记功名额不超过8个,记大功名额不超过1个。

五、工作安排

(一)单位推荐

1. 各单位可结合自身疫情防控工作情况申报集体奖励。

2. 为了体现奖励人选向基层单位倾斜,向一线工作人员倾斜,提高奖励的能效度,学校根据各基层单位和疫情防控工作专班的实际情况对推荐名额进行分配。各基层单位按推荐名额(见附件4)排序推荐,学校疫情防控工作领导小组各工作专班(学校层面工作专班)按推荐名额(见附件5)排序推荐。

(二)材料报送

各单位及工作专班将附件3纸质材料 1份(主要负责人签字并加盖公章),附件1、附件2纸质材料及支撑材料各一式一份(附电子版),于6月22日下午下班前报送至人事处劳资科(金明校区综合办公楼608房间)。联系人:丁丽恒、刘凤桐,联系电话:22199797。

(三)学校评审并上报

由人事处提请校新型冠状病毒肺炎防控工作领导小组对各单位、工作专班推荐名单进行评议,领导小组根据疫情防控工作情况可进行适当调整,产生拟奖励名单并公示后,报上级主管部门审批。

六、工作要求

(一)周密部署,精心组织。各相关单位、疫情防控学校各工作专班要高度重视,提高认识,统筹做好疫情防控和事业发展,本着“立标杆、树典型”的原则,推荐拟奖励人选。

(二)坚持标准,保证质量。奖励人选坚持优中选优,注重向基层和一线工作人员倾斜,将评选过程作为学习宣传先进典型和先进事迹的过程,严格条件、坚持标准,宁缺勿滥,充分发挥正向激励作用。

(三)严格程序,公开透明。要严格执行的各项程序,严格落实公示制度。

(四)严肃纪律,加强监督。奖励工作应当严格遵守各项纪律,对于违反《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奖励规定》的行为,一经发现,立即纠正,并依法依规追究相关单位和人员的责任。



附件:1. 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及时奖励个人审批表

2. 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及时奖励集体审批表

3. 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及时奖励推荐人选汇总表

4. 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及时奖励各基层单位推荐名额表

5. 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及时奖励各工作专班推荐名额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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