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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关于做好2020年高等学校教师资格认定工作的通知

    时间:2020-11-17 10:45:55  点击:

    各有关单位:

    根据省教育厅《关于做好2020年高等学校教师资格认定工作的通知》(教办师〔2020〕264号)文件要求,现将2020年高等学校教师资格认定工作的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认定范围及条件

    在职或已签订聘任协议的专任教学人员、专职辅导员,达到以下基本条件,且未达到国家法定退休年龄的,可以申请认定高校教师资格。

    (一)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贯彻党的教育方针,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法规,热爱教育事业,履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规定的义务,恪守教师职业道德,严守社会公德。

    (二)具备中国公民身份。在我省高等学校担任或拟担任教学工作的港澳台居民,可凭港澳台居民居住证、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五年有效期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提出申请。

    (三)具有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

    (四)普通话水平达到国家语言文字工作委员会颁布的《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标准》二级乙等及以上标准。

    (五)符合《河南省教师资格申请人员体格检查标准》(可从河南省教师资格网(jszg.haedu.gov.cn)查询)。

    (六)参加2020年河南省高等学校教师资格考试面试成绩合格。

    高等学校具有教授、副教授职称或有博士学位的人员申请认定高等学校教师资格,对普通话测试和高等学校教师资格考试不作要求。2015年(含)之前入学的全日制普通高校师范生和全日制教育硕士,以及参加高等学校新入职教师国培示范项目并取得《高等学校新入职教师国培示范项目培训合格证书》的新入职教师,对高等学校教师资格考试不作要求。以上人员(统称“免试人员”)申请任教学科必须与所学专业一致。

    二、认定流程和时间

    (一)网报

    1.网报时间:2020年11月16日—11月22日,7:00—24:00。

    2.申报网址:www.jszg.edu.cn,个人申报操作流程详见《河南省2020年高等学校教师资格认定网上报名须知》(附件1)。

    免试人员中获得博士学位的申请人员,任教学科请与学位证上学科一致;师范毕业生任教学科要与所学专业一致。其他请严格按照要求进行填报。

    (二)体检

    体检时间:2020年11月17日—11月23日。

    参加体检的人员要按照体检机构的相关要求,持本人身份证原件、《河南省教师资格申请人员体检表》(从河南省教师资格网下载,体检表上照片应与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照片一致)参加体检。不到指定机构体检者,其体检结论不予认可。

    注:自行前往河南大学第一附属医院体检中心(西门大街357号)体检,体检相关事宜请咨询体检医院,电话:0373-22736707。

    (三)材料受理时间及地点

    2020年11月23日前,以学院为单位将材料交至人事处师资科(金明校区办公楼605室)。

    三、提交材料清单及要求

    (一)学院统一提供材料

    申请高等学校教师资格人员花名册(格式见附件6)纸质版及电子版。

    花名册加盖学院公章,按照免试人员和面试合格人员分类整理,并按姓氏拼音升序排列。“申请任教学科”栏二级学科不能明确显示申请人任教课程的,须填写至三级学科。

    (二)申请人员的个人申报材料

    1.身份证原件。

    2.学历证书原件(博士提交其学位证书)(全日制本科师范生及全日制教育硕士必须提交其师范专业的学历证书);港澳台学历应同时提交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港澳台学历认证书》原件,国外学历应同时提交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国外学历认证书》的原件。

    3.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证书原件。(具有高校教师系列副教授以上职称或具有博士学位人员除外)。

    4.教师聘用合同或劳动合同原件。

    5.人事关系隶属证明(见附件8),按要求签字盖章,学校人事部门负责人签字和盖章由人事处统一负责处理。

    6.附属医院临床教学人员需提供至少一个学期的教学情况审核表(见附件9)和教学任务书,教学任务书从学校教务处或研究生院选课系统打印并由授课所在院系领导签字加盖公章,送学校教务处或研究生院审核后加盖公章;同时提供卫生系统中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职称资格证书。

    7.《河南省教师资格申请人员体检表》原件。

    8.2015年及以前入学的全日制普通院校师范类毕业生,如毕业证书中对于所学专业无明确标注“师范”字样,需提供毕业学校上级教育主管部门下达的当年入学时的专业招生计划文件复印件,标明本专业为全日制师范类专业(加盖毕业学校相关部门公章)

    9.参加高等学校新入职教师国培示范项目合格人员需提供高等学校新入职教师国培示范项目培训合格证书。

    10.高校教师系列副教授以上职称人员须提供高校教师系列副教授以上职称证原件。

    11.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申请人网上报名成功后下载并打印一份《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本人确认无误后签字上交学校。学校审核后加盖审核部门公章。

    12.教师资格证书照片,背面注明姓名,所在单位和身份证号。该照片用于证书制作,请冲印成近期免冠正面1寸彩色白底证件照,必须与中国教师资格网上传照片一致。

    (三)材料要求

    1.1-10项材料原件均需提供一份复印件,按照“申报材料”顺序排列。其中,面试合格人员提交第1-7项和第11、12项材料;免试人员提交第1-12项材料(8-10项视免试所依据条件提交)。

    2.每人两个档案袋,原件一袋,复印件一袋,档案袋要粘贴封面(见附件7,只填写姓名、学校、院系和申请任教学科)。

    3.申请人在网上申报时,“中国教师资格网”对学历、普通话信息验证通过的,需要在人员花名册中备注。

    4.对于中国教师资格网无法直接比对验证的高等教育学历,申请人需提交《中国高等教育学历认证报告》(在学信网(www.chsi.com.cn)在线申请),否则将视为不合格学历不予受理。建议申请人提前在学信网验证学历,无法验证的及时申请认证报告,以免影响认定。

    四、工作要求

    (一)各单位要严格按照高等学校教师资格认定的范围、条件和程序开展教师资格认定工作,确保申报材料真实有效、准确无误。

    (二)申请人正式提交的个人材料,凡种类不齐全,整理不规范,有缺失或不能证明有关情况的,省教育厅将予以退回并取消申请人2020年高等学校教师资格认定资格。

    (三)各单位按照要求,认真把关,督促有关人员认真准备材料,按规定时间提交2020年高等教师资格认定材料。

    五、联系方式

    联 系 人:胡斌 杨光

    联系电话:0371-22199595

    联系邮箱:hdszk@henu.edu.cn


    附件:网上报名须知及各类填报表格

    人事处

    2020年11月1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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