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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关于申报2022年国家留学基金委河南省地方合作项目工作的通知

    时间:2022-04-21 10:26:22  点击:

    全校各单位:

    根据省教育厅办公室《关于做好2022年国家留学基金委河南省地方合作项目选派工作的通知》(教办外〔2022105号)精神,结合学校实际,现将2022年国家留学基金委河南省地方合作项目(以下简称“地方合作项目”)申报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选派计划

    2022年地方合作项目(含已获批的“地方合作项目创新子项目”)全省计划选派120名优秀骨干教师、科研人员出国研修。

    二、选派类别和留学期限

    高级研究学者资助期限为:3-6个月;

    访问学者资助期限为:3-12个月;

    博士后资助期限为:6-24个月。

    三、申请条件

    (一)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和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热爱祖国,具有良好的思想品德和政治素质,无违法违纪记录。具有良好专业基础和发展潜力,具有服务国家、服务社会、服务人民的社会责任感和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

    (二)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的公民,不具有国外永久居留权。身体健康,心理健康。

    (三)申请人须为我校教学、科研及管理岗位上的正式工作人员。符合《2022年国家留学基金资助出国留学人员选派简章》规定的申请条件,原则上现有主持或参与研究的项目或课题,出国研修计划应与其在研项目或课题以及所在单位重点工作密切相关。

    (四)高级研究学者申请人的年龄不超过55周岁(196611日以后出生)。重点支持具有正高级专业技术职称或具有博士生导师资格的教学科研人员;优先支持国家公布的“双一流”建设学科主要负责人,国家级重点教学或科研项目主要负责人,部级(含)以上教学或科研平台主要负责人,部级(含)以上教学或科研奖励一等奖获得者。重点支持具有副司局级(含)以上行政职务的人员。

    (五)访问学者申请人年龄不超过50周岁(197111日以后出生)。本科毕业后应有5年以上的工作经历,硕士毕业后应有2年以上的工作经历。对博士毕业的申请人无工作年限要求。

    (六)博士后申请人年龄不超过40周岁(198111日以后出生),应为学校从事教学或科研工作的,取得博士学位时间不超过3年(含3年)的优秀在职青年教师或科研人员。

    (七)申请时须提交拟留学单位的正式邀请函。

    (八)外语水平须符合《国家留学基金资助出国留学人员选派简章》确定的条件。

    申请时外语水平不合格者,如所在单位重点推荐,亦可申请,但须提供可供参考的外语水平证明,如以往参加的WSK/TOEFL/IELTS等考试成绩单复印件。此类人员录取后,须参加教育部指定出国留学人员培训部相关语种培训或自行参加WSK/TOEFL/IELTS等考试,获得相关培训结业证书或考试成绩达到合格标准后方可派出。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申请时外语水平合格者。为配合国家留学基金委“因疫情放弃资格不受再次申报限制”的政策,对2022年地方合作项目申请人将适当放宽外语合格条件认定标准(详见附件1)。

    四、报名和选拔

    (一)报名时间和方式

    2022年网上报名及申请受理时间为51-515日(含已获批的地方合作项目创新子项目)。申请人应在规定期限内登录国家公派留学管理信息平台(http://apply.csc.edu.cn)报名,按照《关于准备国家留学基金资助出国留学申请材料的说明(西部地区人才培养特别项目/地方合作项目)》(见附件2)准备申请材料,提交人事处职称科审核。

    符合条件有意申报者,还需填写《2022年国家公派出国留学申请表》(见附件3),经单位负责人签字、加盖单位公章后同系统内提交材料的纸质版,于2022510日(周二)18:00前报送至人事处职称科。

    (二)学校选拔

    学校对申请人的政治思想、道德品行、学术诚信、身心健康情况、综合素质、学术发展潜力、出国留学必要性、留学计划可行性等方面进行严格把关,在单位推荐意见表中对上述表现做出评价,最终选出推荐人选,并将申报材料报至河南省教育厅。

    (三)评审和录取

    1.评审流程

    省教育厅遵循“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采取“个人申请,单位推荐,专家评审,择优录取”的方式,组织专家对申请人的材料进行初评;国家留学基金委再次组织专家进行审核、评审,并根据专家评审意见确定录取人员名单。

    2.录取结果及查询方式

    录取结果将于20228月底前公布。申请人可登录国家公派留学管理信息平台查询录取结果,下载打印录取文件。

    五、资助方式

    河南省地方合作项目采用国家留学基金委、省教育厅和高校共同资助的方式。按照国家留学基金委承担50%、省财政50%的比例进行资金配套。

    六、资助内容

    资助内容为一次往返国际旅费和资助期限内的奖学金(包括伙食费、住宿费、注册费、板凳费bench fee、交通费、电话费、书籍资料费、医疗保险费、交际费、一次性安置费、签证延长费、零用费、手续费和学术活动补助费等)。奖学金资助标准及方式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七、派出及管理

    (一)录取人员的留学资格有效期保留至20231231日。

    (二)凡未按期派出者,其留学资格将自动取消。未经批准放弃资格或不按期派出者,5年内不得再次申请国家公派出国留学。

    (三)国家留学基金委及省教育厅原则上不受理变更留学国别、变更留学单位、变更留学期限及延期派出的申请。

    (四)留学人员录取后,如本年度无法如期派出,请及时联系人事处,需及时告知人事处职称科,由人事处职称科于12月底前将本年度录取未派出人员名单及原因提交至省教育厅对外合作与交流处。

    八、其他事项

    (一)各单位应做好项目宣传工作,指导申报人员根据国家及我省经济建设和社会发展急需领域、本单位师资培养计划进行申报。

    (二)申请人应保证申请材料齐全、真实、符合相关要求。申报材料不齐全的,将不再通知修改、补报,审核不予通过。申报材料虚假的,审核不予通过,已被录取的,取消留学资格。

    (三)其他相关事宜,可查阅国家留学基金委“2022年西部地区人才培养特别项目/地方合作项目专栏”(http//www.csc.edu.cn/chuguo),也可与人事处职称科联系。

    联系人:杨光

    联系电话:22196969

    联系邮箱:hdzck@henu.edu.cn


    附件:

    1.2022年西部地区人才培养特别项目、地方合作项目外语合格条件

    2.关于准备西部地区人才培养特别项目、地方合作项目出国留学申请材料的说明

    3.2022年国家公派出国留学申请表


    人 事 处

    20224月2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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