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有关单位:
根据《河南大学关于高级专家延长退休年龄的规定(试行)》(校发〔2011〕91号)和《河南大学关于退休高级专家返聘的暂行规定》(校发〔2012〕9号)等文件精神,结合实际,现将2018年度高级专家延长退休年龄及退休高级专家返聘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高级专家延长退休年龄有关规定请参阅《河南大学关于高级专家延长退休年龄的规定(试行)》(校发〔2011〕91号)。
二、退休高级专家返聘有关规定请参阅《河南大学关于退休高级专家返聘的暂行规定》(校发〔2012〕9号)。
三、2019年6月前达到并拟延长退休年龄的高级专家填写《河南大学高级专家延长退休年龄审批表》,由本单位和相关职能部门签署意见。
四、2019年6月前退休并拟返聘的高级专家填写《河南大学退休高级专家返聘申请表》,由本单位签署意见。
五、2017年度批准延长退休年龄至2018年度者,2017年度批准返聘至2018年度者,如工作需要仍需延长退休年龄或返聘,需同时申报;申请延长退休年龄者,须提供本人身份证、正高级职称证书复印件及博士生导师证明(格式参考附件5)或未结项国家级项目材料。
六、各单位请于4月20日前,将上述材料统一报送人事处职称科(金明校区行政楼603房间),逾期不候。
联系人:臧国轻
电话:3905(内线) 22196969(外线)
附件:1、河南大学关于高级专家延长退休年龄的规定(试行)
2、河南大学关于退休高级专家返聘的暂行规定
3、河南大学高级专家延长退休年龄审批表
4、河南大学退休高级专家返聘申请表
5、博导证明格式
人事处
2018年3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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