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校各单位:
根据河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做好2017年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年度考核有关问题的通知》(豫人社事业〔2017〕99号)文件精神,结合我校实际,现就做好2017年度教职工考核工作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考核机构
学校成立考核委员会,负责全校年度考核工作。考核委员会成员组成如下:
主 任:校党委书记、校长
副主任:分管组织工作的党委副书记、分管人事工作的副校长
委 员:全体校领导
考核委员会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人事处。
办公室主任:人事处负责同志(兼)
办公室成员:党政办公室、校纪委(监察处)、党委组织部、人事处负责同志
各单位要成立3-5人的考核工作领导组,负责本单位的年度考核工作。
二、考核原则
年度考核工作是对教职工“德、能、勤、绩、廉”全面评价的一项重要方法,也是学校准确掌握和评价教职工工作业绩的有效途径,同时也是聘任、奖惩以及职务调整、工资晋升等工作的重要依据。各单位一定要坚持客观公正、实事求是、民主公开、群众公认、注重实绩、全面准确的原则,严格按照《河南大学教职工考核暂行办法》、《河南大学机关工作人员考核暂行办法》、《河南大学目标管理责任制实施办法(试行)》等文件要求,结合岗位职责和目标任务,坚持“德、能、勤、绩、廉”全面考核,充分发挥年度考核在学校管理中的基础性作用,激励教职工认真履行岗位职责,提高工作效率,最大限度调动广大教职工的工作积极性。
三、考核等次及比例
年度考核结果分为优秀、合格、基本合格和不合格四个等次。各单位优秀人员比例不得超过本单位参加考核人员总数的30﹪。
四、考核方法和程序
教职工年度考核实行平时考核与年底考核相结合,注重实效、简便易行、便于操作。按照个人总结、综合评议、民主测评、审核、公示、确定等次、考核结果以书面形式告知被考核人员等程序组织实施。
五、相关问题说明
1.单位核算优秀指标时,小数点后的数字舍去,集中在学校统一使用。优秀人数测算方法为:优秀人数=(单位实有人数-人事代理人数-未参加考核人数)×优秀比例。人事代理人员优秀等次人数按照此比例单独核算。
2.专业技术人员、管理人员和工勤人员要分类考核,分别核算不同岗位以及不同岗位层次的优秀比例,不得互相占用。
3.处级干部考核按照组织部相关规定进行,机关科级及其以下工作人员的考核参照《2002年度河南大学机关工作人员考核细则》有关精神执行。
4.我校博士服务团成员、挂职锻炼人员等在本单位参加年度考核,占本单位参加考核人员基数。
5.校内退休人员和本年度下半年批准办理退休手续的退休人员,由原所在单位考核。
6.军队转业干部、复员退伍人员暂未安排工作岗位的和学校机构改革中尚未落实工作岗位的人员,由人事处考核。
7.校产办所属集体工的年度考核由校产办负责组织,考核结果报人事处备案。
六、时间安排
3月22日,学校印发关于做好2017年度考核工作的意见。
3月23日-4月13日,各单位按文件要求进行个人总结、述职、民主测评、确定考核等次、反馈和公示考核结果、上报考核结果及有关材料工作。
4月14日-4月20日,学校考核委员会审批各单位考核结果,确定处级干部考核等次,反馈考核结果。
4月21日- 4月30日,汇总和录入考核结果,统计有关数据,对考核工作进行总结,向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上报考核总结及考核结果。
附件:河南大学2017年度考核材料填报说明
二〇一八年三月二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