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做好2023年教职工年度考核和定期
奖励工作的通知
全校各单位:
根据《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652号)、《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奖励规定》(人社部规〔2018〕4号)和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开展2023年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年度考核和定期奖励工作的通知》(豫人社函〔2023〕265号)精神,结合学校实际,现就做好2023年教职工年度考核和定期奖励工作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组织机构
学校成立年度考核、定期奖励工作领导组,负责统筹指导全校年度考核、定期奖励工作。领导组成员组成如下:
组 长:校长
副组长:分管组织工作副书记、分管人事工作副校长
成 员:相关校领导
领导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人才人事部。
主 任:人才人事部主要负责同志
成 员:党委办公室、校纪委监察专员办公室机关、党委组织部、校长办公室主要负责同志
各单位成立由3-5人组成的年度考核、定期奖励工作领导小组,负责本单位的年度考核、定期奖励工作。
二、考核、奖励内容
结合岗位职责和目标任务,全面考核工作人员德、能、勤、绩、廉等各方面表现。
三、考核、奖励档次及比例
年度考核结果分为优秀、合格、基本合格和不合格四个档次。优秀档次人数以上级核定为准。
定期奖励分为嘉奖、记功、记大功。对表现突出、成绩显著,在本单位发挥模范带头作用的教职工,可给予嘉奖;对取得突破性成就、作出重大贡献,在本行业本领域产生较大影响的教职工,可给予记功;对取得重大突破性成就、作出杰出贡献,在本行业本领域产生重大影响的教职工,可给予记大功。嘉奖人员由各单位从年度考核优秀人员中推荐,记功人员由单位提出建议人选后报学校组织推荐,记大功由学校统一组织推荐。奖励人数以上级核定为准。
四、考核、奖励程序
各单位要坚持民主公开、客观公正、注重实效、简便易行、便于操作的原则,按照个人总结、综合评议、民主测评、审核、公示、确定推荐结果等流程开展年度考核和定期奖励工作,规范运作程序。
五、相关问题说明
1.年度考核、定期奖励中按百分比计算出的所有数据只舍不入,保留整数。人事代理人员参照执行,单独核算。
2.挂职、援派、驻外的工作人员,由工作时间超过半年的单位进行考核,考核结果报人事关系所在单位,占本单位参加考核人员基数。
3.校内退休人员和本年度下半年批准办理退休手续的退休人员,由原所在单位考核。
4.病假、事假、非单位派出外出学习培训累计超过半年的人员,参加年度考核,不确定等次。
5.资产经营有限公司所属集体工的年度考核由资产经营有限公司负责组织,考核结果报人才人事部备案。
6.近三年已获得记功以上奖励的人员,原则上不再推荐。
开展年度考核、定期奖励是学校人事管理的一项重要工作,是加强人才队伍建设的有效措施,也是调整工作人员岗位聘用、职称评审、职务晋升、绩效工资、精神文明奖以及续订、解除聘用合同的基本依据。各单位要切实加强组织领导,严格按照《河南大学教职工考核暂行办法》《河南大学机关工作人员考核暂行办法》《河南大学教职工考勤暂行规定》《河南大学教师师德失范行为处理办法(试行)》等文件要求组织实施。
联 系 人:于美玲
联系电话:0371-22866072
报送时间:2024年1月25日前
附件: 1.河南大学2023年度教职工考核及奖励材料填报说明
2.年度考核结果登记表
3.事业单位管理、工勤人员年度考核登记表
4.专业技术人员年度考核登记表
5.河南省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定期奖励个人审批表
6.定期奖励申报人员汇总表
河 南 大 学
2024年1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