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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关于做好2024年下半年高等学校教师资格认定工作的通知

    时间:2024-10-10 16:04:46  点击:

    全校各单位:

    根据河南省教育厅办公室《关于做好2024年下半年高等学校教师资格认定工作的公告》,结合我校工作实际,现就做好我校2024年下半年高等学校教师资格认定工作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认定范围及条件

    我校在职或已签订聘任协议专任专职教师、专职辅导员附属医院临床教学人员。达到以下基本条件,且未达到国家法定退休年龄的,可以申请认定高校教师资格:

    (一)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贯彻党的教育方针,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法规,热爱教育事业,履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规定的义务,恪守教师职业道德,严守社会公德。

      (二)具备中国公民身份。在我省高等学校担任或拟担任教学工作的港澳台居民,可凭港澳台居民居住证、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五年有效期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提出申请。

      (三)具有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

      (四)普通话水平达到国家语言文字工作委员会颁布的《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标准》二级乙等及以上标准。

      (五)符合《河南省教师资格申请人员体格检查标准》(可从河南省教师资格网http://jyt.henan.gov.cn/jszg/查询)。

      (六)《高校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在规定有效期内且未参与认定。

      (七)高等学校附属医院临床教学人员申请认定高等学校教师资格,还应具备下列条件:1.由学校人事部门纳入学校教师管理;2.取得卫生系统中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职务;3.系统讲授1门以上学校教学计划规定的课程(不少于15课时)。

      高等学校拟聘任教授、副教授或具有博士学位的人员申请认定高等学校教师资格,对普通话测试和高等学校教师资格考试不作要求。2015 年(含)之前入学的全日制普通高校师范生和全日制教育硕士,以及参加高等学校新入职教师国培示范项目并取得《高等学校新入职教师国培示范项目培训合格证书》的新入职教师,对高等学校教师资格考试不作要求。以上人员(统称“免试人员”)申请任教学科必须与所学专业一致。

    二、认定流程和时间

    (一)网报。网报时间为2024年10月21日-10月31日,符合条件的申请人可在网报期限内登录中国教师资格网(www.jszg.edu.cn)申报,个人网报操作流程详见《河南省2024年高校教师资格认定网上报名须知》(附件1)。高等学校教师资格认定全程网办,申请人需选择参与全程网办并根据附件3要求补充全程网办材料。

    (二)体检。体检时间从公告发布之日起至1031日需考虑体检报告非即时产生并领取,需网络上传体检报告请提前参加体检,具体体检要求请咨询体检机构(体检机构名单见附件2,在郑高校的体检可在名单上郑州市三所医院中任选其一进行体检)。参加体检的人员要按照体检机构的相关要求,持本人身份证原件、《河南省教师资格申请人员体检表》(从河南省教师资格网下载,体检表上照片应与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照片一致)参加体检。

    三、工作要求

    1.各单位填写《申请高等学校教师资格人员花名册》(附件6,任教学科填写参看附件7学科对照表),按照免试人员和面试合格人员分类整理,并按申请人姓名拼音字母升序排列。纸质版加盖单位公章后扫描为PDF版同电子版(EXCEL)发至jszx@henu.edu.cn(重命名为单位+教师资格申请人员花名册);

    2.《人事关系隶属证明》(附件4)由所在单位签字盖章后,到教师中心审核后盖章(周三、周五在郑州校区友兰学堂北楼A座302室盖章;周一、周二、周四在金明校区行政服务大厅31号窗口盖章);

    第一阶段材料:《申请花名册》、《人事关系隶属证明》以上材料各单位安排专人负责,于10月25日上午12:00前报送,不接收个人报送材料。

    3.体检表照片、中国教师资格网上传照片、教师资格证书照片应为同版近期免冠正面1寸彩色白底证件照。冲印版照片一张,背面注明姓名,所在单位和身份证号,用于证书制作。

    4.申请人网上报名成功后下载并打印一份《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本人确认无误后在空白处签字。

    第二阶段材料:照片(白底)及系统填报后导出的申请表于11月2日上午12:00前由单位统一交教师中心(郑州校区友兰学堂北楼A座302室/金明校区行政服务大厅31号窗口)。

    5.为便于申报教师进行网上申报,请邀请本单位申请教师进工作群,群名片将通过人事工作群分享。

    四、联系方式

    联 系 人:常明杰

    联系电话:0371-22888568

    联系邮箱:jszx@henu.edu.cn

    联系地址:郑州校区友兰学堂北楼A座302室/金明校区行政服务大厅31号窗口


    人才人事部

    教师中心

    2024年10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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