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有关单位:
为认真落实学校人才会议精神,加强和规范高层次人才考核工作,根据《河南大学高层次人才考核实施办法(试行)》要求,结合学校实际情况,现将我校2024年下半年高层次人才考核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考核对象
2024年12月31日前应参加届满考核和中期考核的人员,包括“杰出人才特区支持计划”特聘教授、“攀登计划”特聘教授、省特聘教授、黄河学者、校特聘教授、青年英才以及其他与学校签订人才聘任合同的高层次人才。
二、考核内容
以高层次人才聘任合同约定的工作任务为基础,对参加考核人员立德树人成效、科研任务、学科建设和人才培养等情况进行考核。中期考核重点评估高层次人才当前学术发展状态、初步成就、发展前景以及工作开展进度等;届满考核对照合同任务全面考核高层次人才任务完成情况。
三、考核方式
(一)各单位成立考核工作小组,负责本单位高层次人才考核工作,考核小组人数不少于(含)9人,其中,校外同行专家不少于三分之一。
(二)各单位通知本单位参加考核人员填写《河南大学高层次人才考核登记表》,并根据要求提供业绩证明材料。
(三)各单位收集考核材料,考核工作小组进行会议评审,形成考核意见,填写《河南大学高层次人才考核小组反馈意见表》,并对考核结果予以公示,按照相关要求将考核材料提交高层次人才办公室。
四、考核结果设定
(一)中期考核结果分为优秀、合格、基本合格与不合格:
1.完成中期任务且业绩突出者,考核结果为优秀(比例不超过单位本次中期考核总人数的20%);
2.完成中期任务者,考核结果为合格;
3.基本完成中期任务,且有完成聘期任务潜力者,经单位考核工作小组认定,并予以重点审议,考核结果可确定为基本合格;
4.未完成中期任务者,考核结果为不合格。
(二)届满考核结果分为优秀、合格、基本合格与不合格:
1. 完成聘期任务且业绩突出者,考核结果为优秀(比例不超过单位本次届满考核总人数的20%);
2. 完成聘期任务者,考核结果为合格;
3. 未完成任务,但完成主要任务指标,接近完成任务,经过一年整改期有望完成且有突出业绩者,考核结果为基本合格;
4. 未完成聘期任务者,与合同规定的任务完成量存在较大差距,考核结果为不合格。
五、材料报送
请各单位于2024年10月25日12:00前按照附件材料清单提交材料,电子版材料(含盖章签字扫描页)发送至:gccrcb@henu.edu.cn。
联 系 人:韩超 张乃超
联系电话:0371-66598556
附件:2024(下半年)高层次人才考核所需附件材料
高层次人才办公室
2024年10月14日